《质量手册》第0.2章 总则
发布时间:2022-09-14 分类: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
0.2.1 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作为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赣州市南康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法定代表人,将全力推进中心所制定的质量方针的贯彻和管理体系的建设,保证检测股完全独立自主地开展检测业务。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政府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以及与客户签订的各项合同,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NAS认可准则及其各项认可规范和认可规则的要求。特发布如下公正性声明:
1、自觉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监管机构和客户的监督与指导,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绝不在任何利益驱动下偏离国家法律法规、评审准则、认可准则和技术标准。
3、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保证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和干预。
4、作为最高管理者,本人坚守检测数据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绝不干预业务发展股、工业产品检测股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
5、信守协议、坚决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优质服务、确保质量。
6、检测人员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履行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严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尊重和保护所有委托方的知识产权。
7、承担提供所有检测数据、结果和公正数据的法律责任。
0.2.2授权文件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是赣州市南康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设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赣州市南康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予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独立对外开展检测业务的权利,并承担母体法律责任。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的负责人由赣州市南康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法人叶青毅担任。
检验检测专用章在检验报告上与中心的公章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
赣州市南康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叶青毅
日期: 2022年 7月 20日
0.2.2 公正性声明与保密承诺
1、实验室按照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要求建立,健全了实验室管理体系,并维持其有效实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实验室严格执行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独立、公平公正、有效地开展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客观、公正。
3、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为客户保密和维护其所有权的规定,保证客户的技术、商业秘密与所有权,确保其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4、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申请认定/认可的方法进行检测,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
5、实验室及其人员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产品/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6、实验室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检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抵制来自行政、经济等因素的干预,独立地行使职责,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中 心 主 任: 叶青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