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关于2016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0-12  分类: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

  •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根据质检总局统一部署,2016年5月至8月,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6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局组织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和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2016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我省木制家具、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细木工板、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铝合金建筑型材、砂轮、床上用品等12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共抽查333家企业生产的333批次产品,318家企业生产的318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5.5%,检出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5%。
           二、结果分析
           (一)架空绝缘电缆: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绝缘厚度、绝缘电阻、抗张强度、断裂伸长率、XLPE绝缘热延伸、XLPE绝缘收缩、燃烧性能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二)铅酸蓄电池: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15℃低温容量、安全性、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低温启动能力、耐振动性能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共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重点对规格尺寸、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试验、静液压试验、卫生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四)冷轧带肋钢筋:共抽查了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重点对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重量偏差、表面牌号标志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五)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共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六)木制家具。共抽查了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和木工要求。
           (七)电力电缆: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4h电压试验、非金属护套最薄处厚度、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XLPE绝缘热延伸和ST2型PVC护套失重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绝缘最薄处厚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XLPE绝缘热延伸、ST2型PVC护套失重。
           (八)细木工板: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重点对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
           (九)床上用品。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pH值。
           (十)铝合金建筑型材:共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复合膜性能、氧化膜性能、涂层性能、复合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化学成分、壁厚尺寸、复合膜性能。
           (十一)砂轮:共抽查了38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重点对回转强度、孔径、静平衡、黑心、裂纹、哑声、硬度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孔径、硬度。
           (十二)复混肥料: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重点对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粒度及包装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氮、包装标识。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联动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       以下工作:
           (一)对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严肃处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木制家具、细木工板、复混肥料、电力电缆、铝合金建筑型材、砂轮、床上用品等产品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对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和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要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采取有效办法,解决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并限期进行复查。
    本次联动抽查结果汇总表及检验报告已发送相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请各有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于2016年10月15日前按照附件2格式将后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局监督处。
           
    江西省质监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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