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7-22  分类:消费常识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巩固2012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果,根据南康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结合江西省质监局和赣州市质监局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突出强化监管手段和监督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状况平稳可控。
二、具体工作分工
此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全面调度,分管领导亲自负责,食品办具体实施,相关股室配合协助。
三、工作措施
一是实施企业失信扣分制度。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按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为一般失信、较大失信、重大失信和特别重大失信行为。对企业存在的一般失信行为要求企业整改后,企业要书面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较大失信行为要立即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重大失信行为要依法严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特别重大失信行为或重大失信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监管部门将在企业监管信用档案中记录其失信行为,并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对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启动约谈预警程序,分数全部扣完时对企业启动吊销生产许可证程序。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且拒不整改、或存在恶意造假和故意违法等特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非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黑窝点”,将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实施食品质量体系运行报告制度。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在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须分别就本企业该年度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局食品科和我局食品办。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将根据企业报送情况,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状况实施抽查,抽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将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四是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食品行业协会的联络协作机制建设,支持协会推广保障食品安全的行规、条约,督促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其监督、协调和引导的作用,并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显著的协会经验。
五是指导企业建立电子信息记录追溯系统。在总结完善乳制品、酒类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记录追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质监局和赣州市质监局统一部署,适时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蜂产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电子信息记录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六是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在监管工作中的监管信息、动态和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质监部门将采取的措施等,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让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状况,得到政府的支持,协助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将本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向地方政府报告,以取得政府的支持
    七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虽然我省尚未出台食品小作坊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办法,但根据省政府的相关文件,有两大类食品小作坊划归质监部门监管,2013年,我局将继续做好两大类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
八是创新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措施。结合我市产品实际情况,根据食品种类和监管工作情况确定企业级别,对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二是加大风险排查工作力度。结合省局、赣州市局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全面加强风险因素排查。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市食安办、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四是继续加强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确保年度报告审查工作质量;五是抓好企业化验室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积极参加省局、赣州市的有关培训。六是做好经验推广。要深入挖掘食品生产监管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等活动,树立和宣传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具有先进经验的典型企业。
九是充分做好机构改革准备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所作为,确保过渡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脱节、不松懈、不出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等顺利移交。
十是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报送。局食品办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对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赣州质监局食品科。联系人:廖瑞斌 ,联系电话:0797-661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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