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监联字〔2016〕2号: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检验检疫局转发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分类:品牌创建 点击次数: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检验检疫局
转发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联字〔2016〕2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江西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现将《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各级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要把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各级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县)战略、加强品牌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围绕当地特色产业,积极动员,引导有关区域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级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筹建单位,要指导其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对获准筹建的单位,要督促其抓紧做好筹建规划、落实筹建措施和申请验收各项工作;对已获命名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区域持续推进品牌建设,促进质量提升,助推产业发展。
(三)省质监局、江西检验检疫局将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91号)及《通知》的要求,适时对上述园区的创建工作开展有关考核。
二、材料报送
(一)申请筹建单位如实填写对应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通知》附件1至附件4),于6月30日前将其纸质版一式7份及其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报送省质监局。
(二)已获准筹建单位应对筹建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当年筹建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及其电子版报送省质监局。
(三)已获命名单位认真填写《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表》(《通知》附件11),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及其电子扫描件报送省质监局。
三、联系方式
(一)省质监局
联系人:刘立刚
联系电话:0791-86355338
电子邮箱:llg@jxzj.gov.cn
(二)江西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黄晓强
联系电话:0791-86358216
电子邮箱:hxq33@126.com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检验检疫局
2016年3月18日